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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台政策引进百家配套企业企业最高可奖励20万元【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0:50:07 阅读: 来源:景观灯厂家

株洲新闻网7月11日讯(记者 寻慧蓉 通讯员 李何露)为深入开展“引进百家配套企业”专项行动,切实引进轨道交通、航空、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配套企业落户株洲,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株洲市“引进百家配套企业”专项行动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8条奖励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配套企业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根据该《细则》,配套企业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获得奖励。一是所属产业领域为轨道交通、航空、汽车、电子信息等;二是引进配套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项目主要投资方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

此外,《细则》中明确,相关奖励将以奖金形式直接发放,奖励对象为在引进配套企业(项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主机企业采购团队的负责人或中介人(由被引进的配套企业认定且唯一)。配套企业的采购团队或中介人提出申请后,由落户所在园区、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逐一审核认定,办公室严格按照奖励标准及细则确定奖励金额,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放奖励资金。

具体看看都有哪些奖励?

1、购买土地。引进配套企业购地50-100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购地100-200亩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购地2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购地面积的核定以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金一般缴款书》等为依据。

2、购买标准厂房。引进配套企业购买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为15万元。购买标准厂房面积的核定以购买合同为依据。

3、租赁标准厂房。引进配套企业租赁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为15万元。租赁标准厂房面积的核定以租赁合同和前期租金到账凭证为依据。

4、其他。引进配套企业以“轻资产”(指在株注册的公司暂无生产基地但在本地进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企业)模式运营的,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现税收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按其年内实现销售收入分档次给予相应奖励。销售收入2000万元一2999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一3999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第二个年度内销售收入增加到相对应档次的,按对应档次补齐差额奖金。相关销售收入数据,以其纳税凭证为依据。

第4款奖励同时适用于“轻资产”模式运营的配套企业销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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